广东省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6283号
广州樟名商贸商行:
本院审理的原告广州国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樟名商贸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6283号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广州国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卢秋婷
电话:020-8300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