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567

广州蔻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杨立峰、高晓东

关于陈珍妹与广州蔻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与杨立峰、高晓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杨立峰、高晓东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567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杨立峰为本院(2022) 01062402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2)3442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广州蔻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9.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高晓东为本院(2022) 01062402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2)3442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广州蔻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0.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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