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514号
广州市盈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泳思:
关于谢选平与广州市盈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泳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李泳思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514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李泳思为(2023)粤0106执225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2023)粤0106民初18033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广州市盈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