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428

广东中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京安洁净(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王文与广东中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京安洁净(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京安洁净(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42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 01061204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01民终23899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广东中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5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京安洁净(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 01061204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01民终23899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广东中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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