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411号
广州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加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海加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第三人)肖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院(2019)粤0106执1246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4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肖祥为(2019)粤0106执1246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