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60号
广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袁春宝、陈全健、周志雄、陈捷:
关于林佳坤与广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袁春宝、陈全健、周志雄、陈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袁春宝、陈全健、周志雄、陈捷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60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执1737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3)5142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广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林佳坤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