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282号
广东壹威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王彬、广东盖威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叶英珠、方仲林、韩冠军、邱海纹、蓝翔:
关于南雄市邓坊镇联和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广东壹威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王彬与广东盖威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叶英珠、方仲林、韩冠军、邱海纹、蓝翔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广东盖威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叶英珠、方仲林、韩冠军、邱海纹、蓝翔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282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广东盖威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0106执1519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93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东壹威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王彬不能清偿的债务在666.67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叶英珠为本院(2023)粤0106执1519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93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东壹威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王彬不能清偿的债务在0.66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第三人方仲林为本院(2023)粤0106执1519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93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东壹威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王彬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2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执行人南雄市邓坊镇联合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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