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3748号
广州自然形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宝英、周海琦与被告广州自然形象管理有限公司、自然(广州)国际形象设计馆(有限合伙)、伟牛(广州)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粤0106民初2374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自然(广州)国际形象设计馆(有限合伙)、伟牛(广州)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3748号案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