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555
 
十里桃花(广州)音乐餐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华能家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十里桃花(广州)音乐餐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十里桃花(广州)音乐餐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华能家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40元;二、被告十里桃花(广州)音乐餐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华能家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94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8月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十里桃花(广州)音乐餐吧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十三
 
联系人:李敏妍 020-8300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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