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870号
陈庆林:
本院受理广州速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陈庆林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98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冯谦、曾洢莎 020-8300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