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2023)粤0106民初36897
广东佰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平平、刘义、肖红珍、广州市轻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万良诉被告樊良菊、广东佰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平平、刘义、戴霞、肖红珍、刘玲、广州市轻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志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刘万良提交的上诉状一份。原告刘万良请求:1、请求撤销(2023)粤0106民初36897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撤销(2023)粤0106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中关于追加刘万良为(2022)粤0106执11063号案被执行人的裁定,对(2021)粤0106民初41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广东佰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上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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