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0130号
房三台四贵:
本院受理房买敢二贵与房三台四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0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房三台四贵向原告房买敢二贵偿还借款39609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房三台四贵向原告房买敢二贵支付逾期利息(以39609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由被告房三台四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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