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6民初5620

 

广州浦丰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晓怡、第三人广州浦丰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上诉人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24)粤0106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62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4)粤0106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病假工资、年休假工;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吴晓怡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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