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459号
云健、赵嘉乐、广州市玛琳海顿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陈志荣与被告新余粤稳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英,第三人云健、赵嘉乐、广州市玛琳海顿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陈志荣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杳、梁昭仪 (电话:020-83008773)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