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580

杨峰鼎:

原告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峰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无需为被告杨峰鼎出具离职证明;二、原告南方电网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无需为被告杨峰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杨峰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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