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8928号
广州鸿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李千亿、陈开贵、田周强与被告李冰及第三人广州鸿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厚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89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千亿、陈开贵、田周强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79元,由原告李千亿、陈开贵、田周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穗芳、王丽仪 电话:020-8300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