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10456

大梁(广州)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涵雅健康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大梁(广州)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92610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陆景亮   刘郭华     联系电话:020-830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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