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4781号
钟振平:
原告郭冬玲与被告钟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24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冬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46元,由原告郭冬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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