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周彦发、唐宝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312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 周彦发、唐宝红

1、收款人(案外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46653.36

发放依据:发放本院另案(2019)粤01061496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小刚

联系电话:020-830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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