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帅果琦、陈平: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18987   

申请执行人:帅果琦

被执行人: 陈平

1、收款人(案外人):陈万青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6572.64

发放依据:发放本院另案(2018)粤010610671号申请执行人陈万青案款

2、收款人(案外人):肖翊舟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5779.49

发放依据:发放本院另案(2018)粤01061421414215号申请执行人肖翊舟案款

3、收款人(案外人):帅果琦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64069.87

发放依据:发放本院另案(2021)粤010618987号申请执行人帅果琦案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小刚

联系电话:020-830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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