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1、案号:(2022)粤0106执21490号
申请执行人:周立峰
被执行人:农卫红、邓剑伟
收款人(案外人):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44100元
发放依据:缴纳评估费用
承办法官:谭巨文 联系方式:020-8300667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