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13

广州中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胡文锋、李翠婷

关于祝卫政与广州中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胡文锋、李翠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胡文锋、李翠婷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1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胡文锋为本院(2023)粤0106721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24202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广州中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祝卫政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