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1号
 
愿景教育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符国莲与愿景教育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符国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符国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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