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7232号
广州市城市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山市临风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城市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2024年9月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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