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0259号
张蕊:
本院受理原告黄思烨与被告张洁、张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张洁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汪正宇、黄梅 电话:020-8300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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