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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6民初37092

联海金控(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余永隆与联海金控(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7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联海金控(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余永隆支付202181日至202292日工资130920元;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联海金控(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余永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联海金控(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七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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