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6789
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广建国际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阳波与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广建国际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告知如下内容
准许原告阳波撤回对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广建国际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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