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0719号
惠州市会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太均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会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0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太均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吴太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黄丽娜、何美琪 83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