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8126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理的原告庄敏诉被告温宝琳、第三人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94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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