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8126号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庄敏诉被告温宝琳、第三人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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