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陈晓佳申请执行东导卫臣胜不动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2)粤0106民初8680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民初8680号
申请执行人:陈晓佳【(2023)粤0106执23706号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粤0106执18837号之一】
被执行人:东导卫臣胜不动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中粤鑫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陈晓佳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3081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23706号之一案参与分配得款。
2、收款人(案外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7000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18837号之一案参与分配得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符慧 联系电话:020-8300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