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5620

广州浦丰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晓怡、第三人广州浦丰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吴晓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5200元;二、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吴晓怡支付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病假工资1760元;三、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吴晓怡支付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537.93元;四、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吴晓怡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克扣的工资447.52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工资及生活费12880元;五、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吴晓怡出具离职证明;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浦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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