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6820号

孔大江:

本院受理的孔慧敏、孔慧杰、孔慧娟、孔小凌与孔大江、孔小江继承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11月29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

 

 

联系人黄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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