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83号
广州粤兴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冯伟健诉被告赵木娟,第三人珠海横琴华鑫融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粤兴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伟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伟健负担。
上述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秦雯、廖玉秀 电话:020-8300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