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8254
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盛世京兆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赵洪霞与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盛世京兆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23915分在本院第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