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7025
上海鼎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粤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飞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大军
本院受理的古雄飞与广州华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鼎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粤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辉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飞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胜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周大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299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