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9589号
余少波:
本院受理田祖容与余少波与广州时分购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9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谭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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