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5714号
广州市一街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练赛诉被告广州市一街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5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练赛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杨方舟、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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