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538

常乐乐:

本院受理的柏胜平与常乐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353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柏胜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柏胜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李莉、方秀南020-830067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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