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401号
广州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王玲与被告广州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广州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玲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工资269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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