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97号
李强:
本院受理的林佩卿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李莉、方秀南020-830067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97号
李强:
本院受理的林佩卿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李莉、方秀南020-830067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