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1061383

李国华、张国东、广州美果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61383号原告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李国华、张国东、广州美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11日至2023820日期间小区公共场所的场地占用费,按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每年公布的同个地段商业租金标准计算,共计1115261.5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81415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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