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583号
刘海亚: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6立1583号原告邵红梅与被告刘海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诉讼费;2.超合同工期违约金、房租39000,后期烂尾装饰费40000,欠材料工资20000(需核实),合计99000。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8月23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滕悦、杨梦莎 联系电话:020-8300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