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1848号
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粤0106民初2184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1848号案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