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5503号
李定霖、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曾上铭与李定霖、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5503号判决。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定霖、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曾上铭赔偿2940元。二、驳回原告曾上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4元,由原告曾上铭负担2200元,被告李定霖、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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