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恢253号
原永盛、上海翱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翱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玉昆、北京创时信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恢253号
申请执行人:原永盛
被执行人:上海翱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翱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玉昆,北京创时信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邓敏秋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30元
发放依据:本院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申请人的款项
2、收款人(案外人):李伟杰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25元
发放依据:本院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申请人的款项
3、收款人(案外人):付辉鹏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15元
发放依据:本院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申请人的款项
4、收款人(案外人):杨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80元
发放依据:本院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申请人的款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O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朱琳
电话:020-8300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