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624625633634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陈敏、刘怡辰、刘俊、谈雁、毛晓芳、张霭、丁发源、汪奋强、王勇超、文燕、周瑾瑜、孔祥栋、黄春燕、江南、彭轶涛、李胜华、林晓红、孙妍妍

本院审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人陈敏、刘怡辰、刘俊、谈雁、毛晓芳、张霭、丁发源、汪奋强、王勇超、文燕、周瑾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两案,与原案申请人孔祥栋、黄春燕、江南、彭轶涛、李胜华、林晓红、孙妍妍股东出资纠纷两案,现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624625633634号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本院定于20248516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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