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13403号
广州立尚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冯颐、赖侃:
关于梁颖瑜申请执行广州立尚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冯颐、赖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责令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缴纳执行费,同时需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情况。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执行结案通知书[执行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作结案处理,且已解除你(单位)名下强制措施],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