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1143

吴杰泉: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私立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与吴杰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罗蕴村  温碧仪  联系电话:020-83008862  8300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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