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恢769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恢76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奥特农化新技术有限公司、黄德维、钟邵昕、麦行、曾捷、广州女娲肥业有限公司、梁文涛
收款人(案外人):冯娉莲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30400元
发放依据:案渉房产已拍卖成交,并交付买受人,被执行人请求法院从拍卖款中预留唯一住房租金补贴,经审查被执行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现拟向被执行人退付唯一住房租金补贴(安置费)230400元。被执行人委托案外人冯娉莲领取上述安置费以保障租房需求。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