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1464号
陈玉良:
本院受理王大存与陈玉良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1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玉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大存欠款1923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23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9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陈玉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大存因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38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大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6元、财产保全费1667元,由被告陈玉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田天宝、吴悦容 联系电话:020-830086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